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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12 09:46:28)
停車場車震小高一 男挨告稱「被仙人跳

新北市22歲林姓男子2015年12月和就讀高中一年級的15歲少女交往,兩人情深意濃時,在停車場「車震」,少女父親得知後氣得提告,但林男不認罪,辯稱自己遭仙人跳。但因少女指證歷歷,且有兩人討論驗孕的對話記錄為證,加上少女父親證稱,他只要林男道歉,賠償及和解金額都可以談,士林地院因此不採信林男辯詞,依與未成年性交罪,判林男1年10月徒刑。判決指出,22歲林男經友人介紹認識15歲少女,兩人交往後,曾在新北市三芝區某停車場「車震」,之後少女蹺家3、4天,兩人曾在林男房間內發生第二次性關係。少女返家時,遭父親質問:「妳沒回來,是不是有做不該做的事?」,少女坦承和林男交往,並曾在車上和林男家發生2次關係。少女父親氣憤提告指出,他是因女兒透露才知道她和林男交往,雖然他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,但其實只要林男願意認罪道歉,不論賠償金額,都可以談和解。但林男到案始終辯稱,兩人只有在車上聊天,在他家時,少女在房間內睡覺,他則在客廳玩電腦,當時家中母親都在場,「我覺得我是被仙人跳。」林男母親則證稱,她曾在家中見過少女2次,少女指控和兒子發生性關係當天,她早上9點多外出返家時,看見少女在房間休息,兒子則在客廳,她當時有進房關心少女,少女當時稱月經來潮不舒服,「我還問她要不要吃藥,直到下午5點多,我兒子才載她回家」。據了解,林男母親還向法官抱怨,自己另一個兒子才剛因車禍過世,如今又有一個兒子遭起訴,她沒有錢賠償對方,「而且明明是女孩子自己主動到我家的。」士林地院法官指出,少女指證歷歷,且有兩人討論是否要驗孕,確認有無懷孕的對話記錄為證,如果兩人不曾發生關係,林男應會立即要求更正,且少女父親無意向林男追索高額賠償金,少女也表示若林男認錯,她願意原諒林男,因此不採信林男稱遭到仙人跳的辯詞,依和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,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